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深圳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03 打印 分享到: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深府办函〔2021〕36号),引导社会资源更好服务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持续优化退役军人创新创业环境,根据《深圳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办法》(深退役军人规〔2022〕2号,见附件1)规定,正式启动2024年深圳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我市标准的创业孵化载体。

  二、申报受理时间

  2024年4月10日至6月1日。

  三、申报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申报参加示范基地评选的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当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深圳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

  2.管理服务人员信息名册、社保清单及学历职称(技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管理服务制度等文件资料(复印件);

  4.近2年入驻创业实体名册、在孵退役军人创业实体名册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5.服务创业实体相关活动记录及工作台账、入住创业实体的满意度调查情况;

  6.体现申报单位特色、体现为退役军人创业项目提供特别优待服务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申报单位授权他人经办的,需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业务经办委托书原件。

  (二)受理审核

  1.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符合《深圳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予以受理;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补正的材料内容。申报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2.对已受理的申报材料,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评审标准开展初评打分,并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3.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报单位开展实地核查。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取消该申报单位当年评选资格,并由其他申报单位按照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时对递补的申报单位开展实地核查。

  (三)结果公示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实地核查情况拟定获评单位名单(不超过5家),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核查异议不成立并反馈核查结果后,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

  (四)挂牌并发放奖补

  获评示范基地的创业孵化载体,挂牌授予“2024年深圳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专区)”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补。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如存在虚假申报或漏报行为,由申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二)申报受理时间内,可拨打0755-88258935咨询了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办法》(深退役军人规〔2022〕2号)

  2.深圳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