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16 打印 分享到:
2022-08-23

  一、项目概况

  根据《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为更好的规范我局行政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推动我局法治工作有序发展,维护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合法权益。拟向律师事务所购买3名专职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

  二、项目总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响应下列要求:

  (一)项目服务时间为1年;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预算为人民币70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三)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提供3名专业法律顾问派驻市退役军人局,要求专业能力较强、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法律职业5年以上,自愿专职从事市退役军人局安排的法律事务及相关行政事务工作。

  三、服务内容

  (一)日常法律咨询,为行政行为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或意见;

  (二)协助草拟、审查、修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所需合同等法律文书;

  (三)应邀列席局重大决策会议,并就决策事项提供法律协助,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

  (四)受托就有关事项代为进行非诉讼交涉,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

  (五)受托以市退役军人局法律顾问的身份进行授权声明,公开陈述我局立场,维护我局合法权益;

  (六)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七)根据需要开展法律讲座或普法宣传活动;

  (八)配合我局有关处室逐步建立各项内部规范制度;

  (九)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十)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十一)重大法律事项的律师团队法律意见的会商;

  (十二)其他需要处理的法律事宜。

  四、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当地司法部门准许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持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二)投标人信誉良好,且近3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投标人住所地在深圳或在深圳设有营业场所;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单位需提供资料

  (一)投标人执业许可证及相关证照(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三)项目方案及报价单(加盖公章);

  (四)投标人相关领域/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

  (六)住所地不在深圳的投标人应提供营业场所证明;

  (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所有投标文件(请提供纸质件,材料1原件备查、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材料2-4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整套材料需盖有骑缝章)一式五份,需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六、投标时间和地址

  所有投标文件须于2019年8月23日18:00前(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送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617室(不接受邮寄),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罗先生,0755-88258933。

  七、评标方法

  主办单位将于投标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召开评标会议通过综合评分法选定1家中标单位,中标结果将在“深圳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http://tyjr.sz.gov.cn/)予以公告。

  八、评分因素及分值

  (一)商务评分(合计35分)

  1.投标人综合实力;

  2.同类项目业绩;

  3.处罚、处分情况。

  (二)技术评分(合计45分)

  1.对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的理解的评价;

  2.项目实施方案(服务标准、质量保证措施、人员考核等各项管理制度);

  3.服务期内拟派法律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经验评价;

  4.本地化服务。

  (三)报价得分(合计20分)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