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00-02-2019-111338
  • 转载日期:2019-11-12
  • 名 称: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新修订的《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
  • 转载来源:退役军人事务部
  • 转载链接:http://www.mva.gov.cn/sy/xx/bnxx/201907/t20190730_31661.html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新修订的《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 政策咨询

来源: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9-11-12 分享到: 打印

  为适应军地建设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推动新时代双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近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新修订的《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以下称《管理办法》和《考评标准》)。

  《管理办法》和《考评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指示,强化了新时代双拥工作的根本遵循。两个文件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改革创新,更加突出服务部队备战打仗,对建立拥军支前协调机制、帮助新调整组建和移防换防部队解决实际问题、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兼顾国防需求等提出明确要求;更加突出推动解决官兵实际困难,考评项目和评分标准向解决官兵“三后”等事项倾斜,加大了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子女教育优待等项目分值;更加突出动态管理和质量标准,健全完善了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动态管理、能上能下和荣誉周期制度,建立了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荣誉取消机制。

  据了解,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自1991年开展以来,已10次命名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有力激发了军地各级和广大军民参与双拥工作的政治热情。《管理办法》和《考评标准》的印发施行,必将进一步规范双拥模范创建活动,推动双拥工作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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