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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 称:音频:市退役军人局主要负责人关于《关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音频:市退役军人局主要负责人关于《关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政策咨询

来源: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0-03-20 分享到: 打印

  为帮助大家理解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关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人就相关政策要点等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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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问:2019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8号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为什么还要印发《通知》?

  答:国务院高度重视烈士褒扬工作,2011年7月公布的《烈士褒扬条例》实施以来,在宣传和弘扬烈士精神,抚恤优待烈士遗属,营造全社会缅怀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修订的《烈士褒扬条例》的主要内容是将英雄烈士保护纳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去年底以来,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在全国范围迅速蔓延,在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军民合力,上下同心,众志成城,同舟共济,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舍弃个人安危,敢于担当,勇于作为,英勇奋战在防控第一线,有的同志不幸牺牲,他们不顾个人安危、舍己救人的精神应该大力褒扬,符合烈士评定(批准)条件的人员,应评定(批准)为烈士,这是印发《通知》的背景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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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问:《通知》里规定的评定烈士的范围与新修订的《烈士褒扬条例》有什么不同?

  答:此次印发的《通知》确定的评定(批准)为烈士的范围更具体化,更有针对性。《通知》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员烈士评定(批准)范围进行了明确,并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对申报、受理、审核等工作程序进行有针对性的部署,以确保在当前疫情防控特殊形势下,能够迅速开展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而新修订的《烈士褒扬条例》对烈士的评定规定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一是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二是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三是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四是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五是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因此,无论是对象和范围来说,印发的《通知》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员的评定(批准)为烈士的对象和范围都是更为明确的。

  3.问:在评定(批准)烈士时,法规依据有哪些?

  答:“烈士”是党和国家授予为国家、社会和人民英勇献身的公民的最高荣誉性称号,烈士评定(批准)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目前,我们国家烈士评定(批准)的法规依据主要有《烈士褒扬条例》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根据《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我市的烈士褒扬工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烈士褒扬工作。烈士评定(批准)职责根据人员身份、牺牲情形等分别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和军队相关部门等分别承担。地方和军队等相关部门评定的烈士,均要报送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并由退役军人事务部负责将烈士名单呈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烈士证书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制发,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在烈士纪念日举行颁授仪式向烈士遗属颁授。

  4.问: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哪些符合烈士评定(批准)条件的,应评定为烈士?

  答:根据《通知》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以及执行转运新冠肺炎患者任务等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因履行防控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以身殉职、或者其他牺牲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批准)条件的,应评定(批准)为烈士。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地方人员根据《烈士褒扬条例》规定评定。为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医务工作者和防控人员的评定(批准)为烈士的工作,日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给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印发专项通知,要求从提高政治站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和把握评定(批准)烈士的范围,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向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每天向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告疫情人员死亡情况,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符合条件评定(批准)烈士的,要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审核、第一时间复核,依靠信息化手段,适当简化程序手续,进行烈士评定(批准)工作,同时要求做好牺牲人员烈士褒扬金、抚恤优待和烈士事迹褒扬等方面的工作。截至目前,我市暂未有符合条件评定(批准)为烈士的牺牲人员。

  5.问:符合条件评定(批准)为烈士的批准时限要多长时间?

  答:符合条件评定(批准)为烈士的从受理到评定为烈士要有一定的时间周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自接到评定(批准)为烈士的正式申请后60个工作日提出审查意见报区政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报市政府。

  6.问:如果有符合条件评定(批准)为烈士的,申报程序是怎么样的?

  答:办理程序是由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发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材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查后,认为证明材料齐全符合评定条件的,由死者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死者遗属提出评定烈士书面申请,报请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区级人民政府审批。区级人民政府将材料转交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和审查报告,区级人民政府根据规定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查报告提出意见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将有关评定烈士材料原件转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意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评定烈士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人到事件发生地进行调查核实,依据政策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定和市退役军人局提出的审查意见报送省人民政府审批,省人民政府根据规定将评定烈士材料原件转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提意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组织评审,对符合条件的评定为烈士的,将申报材料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审查备案,下达《烈士通知书》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下达《烈士通知书》填写《烈士证明书》,转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向烈士遗属颁授证书。程序是比较多的,但最终的目的就是让评定(批准)为烈士的牺牲人员成为全体市民学习的榜样,激励更多的人学英雄、爱英雄,传承英烈精神,在各自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为我市改革开放各项事业贡献力量。

  7.问:清明节将至,我市烈士褒扬工作怎么样开展?

  答:致敬英雄,缅怀英烈,是我们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清明节期间一项重要工作。但当前,我市各级烈士纪念实施都按照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采取了闭园措施。我们建议,清明节期间,广大市民在网上祭扫英烈,退役军人事务部和我们退役军人事务局也开设了《英烈网》。目前,我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方案》,正积极推进全市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维护、提质改造等工作,为各级各类烈士纪念设施能够更好的宣扬烈士英雄事迹创造有利条件,以此彰显我市广大军民不忘初心、致敬英烈、传承遗志的信心和决心。

市退役军人局主要负责人关于《关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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