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市退役军人局主要负责人就《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市退役军人局主要负责人就《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政策咨询

来源: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0-06-24 分享到: 打印

  为帮助大家理解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人就相关政策要点等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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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请介绍一下《管理办法》的背景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退役军人为国防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要满腔热情为他们服务,真心实意为他们排忧解难。我省是兵源大省、驻军大省、安置大省和流动人口大省,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193万,他们在军旅生涯中为维护国家安全贡献了青春热血,退役返乡后又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带着感情温度把他们的合法权益维护好、现实困难解决好,是党委政府的使命担当。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工作,实施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等利好政策,省政府决定,联合各地级以上市共同出资10亿元设立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基金,用基金运营管理所取得的收益及孳息,为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临时性、应急性帮扶援助。开展困难帮扶援助,是做好新形势下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兜底”工程之一,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对退役军人的特殊关爱,对调动退役军人建功立业新时代积极性、增强现役军人献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使命感、凝聚实现强国梦强军梦的磅礴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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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申请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申请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身份属性。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中关于采集对象的范围要求,申请人须为广东省户籍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即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退休士官、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残疾军人、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其中,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经济状况。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基本生活严重困难,要严格把握“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以下”这条标准线。

  (三)救助前提。已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优惠政策(医疗机构减免、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大病保险报销和各类帮扶救助等),家庭负担仍然较重。

  (四)救助类型。原则上为《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使用操作规程》规定的重大疾病、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重大家庭变故,超出上述范围的特殊情况,应从严审查申请人条件,并逐级上报至省厅研究决定,不得随意受理申请。

  (五)申请次数。申请人针对同一事项只能享受一次救助。

  问:申请人任何时间发生困难都可以申请应急救助资金吗?

  答:《管理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困难事项发生、困难状态持续的时间节点(阶段)应为2018年10月1日之后。对于恶性肿瘤等需要长期化疗治疗的疾病,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多次且持续发生,申请人在困难发生(持续至)1年内所产生的多次医疗费用,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即可申请,申请人不得依据同一事项多次申请。

  问:如何理解《管理办法》关于“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认定。

  答:关于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根据救助种类不同,规定了相应的“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限定条件,具体如下:一是将申请人因患重大疾病申请救助的条件明确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以下”。二是将申请人因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家庭变故申请救助的条件明确为2个档次,其中属于低保户、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救助;非前述对象但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救助,以便于基层一线人员认定操作。

  问:如何理解《管理办法》关于“重大疾病范围”的认定。

  答:《管理办法》中25种重大疾病的范围来源于2007年8月1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在审核时请依据疾病诊断证明书等用医用药资料核对《〈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和使用规范〉节选》(见附件)中的疾病范围;若仍难以明确的,则出具相关费用凭证资料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助出具的相关证明。

  问:应急救助资金的审核审批及拨付流程是什么?

  答:应急救助是临时性、应激性、一次性帮扶援助,申请人针对同一事项只能享受一次性救助资金。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拨付救助资金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督促;

  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导县(市、区)开展救助受理审批和检查督促工作,东莞、中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时负责本行政区域救助资金审批等工作;

  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救助资金审批等工作;

  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救助资金申请的审核、初审等工作。

  具体程序如下:

  初审: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审核: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审批: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报送: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

  拨付: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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