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悦华同志关于《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答记者问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悦华同志关于《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答记者问 政策咨询

来源: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1-08-04 分享到: 打印

  为帮助大家理解《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市退役军人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悦华同志就相关政策要点等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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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制定本《若干措施》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高度重视,指出要加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搞好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党中央、国务院把稳就业摆在“六稳”之首,并将退役军人列为解决就业问题的重点群体。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深圳实际,广泛调研,提出推动构建“以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牵引,教育培训、自主创业、管理服务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开展《若干措施》起草工作。

  二、问:《若干措施》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当前,我市退役军人存在就业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就业需求与市场岗位供给不尽匹配,自主创业能力与退役军人创新创业环境不相适应等问题。《若干措施》针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痛点、难点,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优待,助力退役军人实现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落到实处。

  三、问:《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教育培训体系。提出开展退役前技能培训,明确由各区组织新接收退役军人进行全员适应性培训,引导退役军人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参加学历教育,在省补助标准基础上将我市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提升教育补助提高至12500元,按规定给予系列招录政策优待。提出评选市级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训)示范基地,并设置20万元一次性奖补。探索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目录化管理及淘汰机制,加强对承训机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考核评估。

  (二)理顺拓展就业渠道。提出设置一定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含退役后取得学历情形)和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录。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专业适当放宽,招考辅警岗位对退役军人适当放宽学历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从退役军人党员中培养选拔社区党委书记,注重从返乡退役军人中培养选拔社区党委班子成员。

  (三)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企业可享受相应税收减免优惠。新招用退役军人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优惠。对吸纳退役1年内退役军人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按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退役军人就业专门补贴。

  (四)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退役军人初创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可申请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提出每年评选不超过5个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专区),并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退役军人初创企业入驻不同种类创业孵化基地可获得场租补贴。对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退役军人优秀创业项目,在市人社部门配套资助基础上按1:1比例给予专项资助。

  (五)优化就业创业服务。继续擦亮“兵至如归”招聘品牌,市、区两级每年组织至少两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按规定对介绍退役军人在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并资助一定数量符合要求的退役军人参加高层次创业培训交流。

  (六)强化保障措施。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推荐参评退役军人工作模范单位、双拥模范单位的重要依据。加大对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并纳入财政预算。健全退役军人工作宣传机制,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突出事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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