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关闭、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的军转干部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时间不满3周年的(领取的补偿金超过10万元的,每多出5万元则再延后1年);
(二)无故离职或受企业开除处分的;
(三)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索引号: | 11440300MB2C92069D/2023-0021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03 |
名称: | 不列入补助范围的市属企业军转干部有哪些情况?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4-03 | |
主题词: | 情况 |
答:(一)关闭、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的军转干部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时间不满3周年的(领取的补偿金超过10万元的,每多出5万元则再延后1年);
(二)无故离职或受企业开除处分的;
(三)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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