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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069D/2023-0060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3-09-02
名称: 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后,国家供养政策是怎样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02
主题词: 供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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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后,国家供养政策是怎样的?

发布日期:2023-09-02  浏览次数:-
(答:2011年以后,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由国家供养终身。)

  答:2011年以后,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由国家供养终身。

  因战、因公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住房、生活、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