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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069D/2024-0010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3-04
名称: 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其遗属可以享受哪些抚恤待遇?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04
主题词: 抚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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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其遗属可以享受哪些抚恤待遇?

发布日期:2024-03-04  浏览次数:-
(答:现役军人于2011年8月1日后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其遗属可享受烈士褒扬金和一次性抚恤金。)

  答:现役军人于2011年8月1日后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其遗属可享受烈士褒扬金和一次性抚恤金。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还可以享受定期抚恤金。其中,烈士褒扬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