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申报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级别,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烈士纪念设施基本情况;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情况;
(三)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批准相关材料;
(四)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平面图;
(五)土地使用权属(不动产权属)和保护范围证明;
(六)主要纪念设施的现状照片;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索引号: | 11440300MB2C92069D/2022-00353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04 |
| 名称: | 申报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级别,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05-04 | |
| 主题词: | 材料 | ||
答: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申报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级别,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烈士纪念设施基本情况;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情况;
(三)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批准相关材料;
(四)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平面图;
(五)土地使用权属(不动产权属)和保护范围证明;
(六)主要纪念设施的现状照片;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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