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后,国家供养政策是怎样的?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02 打印 分享到:

  答:2011年以后,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由国家供养终身。

  因战、因公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住房、生活、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