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如何缴纳社保?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02 打印 分享到:

  答: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逐月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如果其原缴费工资低于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或高于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则其缴费工资基数分别按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或上限确定。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费用(含个人缴费)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

  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规定参加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按参保地规定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