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退役金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02 打印 分享到:

  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是指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军队按国家统一标准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专门经费。

  (一)退役金标准包括基本标准和增发部分:

  基本标准。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

  增发部分。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下列比例增发退役金:获得中央军委、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退役金。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退役金标准适时调整。

  (二)退役金根据退役金标准和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发:退役金数额=退役金标准×服现役年限。服现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算起,到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退役金与服役年限和服役表现挂钩,树立的是鼓励士兵在服役期间干长、干好的导向。一次性退役金由军队统一发放,其标准是统一固定的,便于管理和实施。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