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接收军休干部后,军休机构应当做好哪些服务保障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02 打印 分享到:

  答:根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2014年9月23日民政部令第53号公布,2021年12月1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5号修订)第十一条之规定,军休机构应当做好以下服务保障工作:

  (一)举行新接收军休干部迎接仪式。

  (二)按时发放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和津贴补贴,帮助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落实优抚待遇。

  (三)协调做好军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落实体检制度,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医疗保健知识普及活动,引导军休干部科学保健、健康养生。

  (四)培育军休干部文化队伍,开展军休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和鼓励军休干部参与社会文化活动。

  (五)开展经常性走访探望,定期了解军休干部情况和需求,提供必要的关心照顾。

  (六)协助办理军休干部去世后的丧葬事宜,按照政策规定落实遗属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