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评定烈士的主体和必备材料有哪些?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04 打印 分享到:

  答:申报主体为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评定烈士必备材料:(一)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的申请报告。(二)两名以上知情群众或目击证人的证明材料。(三)县级人民政府填报《烈士呈报表》。(四)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的调查报告。(五)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七)涉及刑事案件须有公安部门审讯犯罪分子的口供笔录、法院判决书、终审判决书。(八)工作事故须有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部门处理决定。(九)牺牲时间较长的须有可以佐证的原始档案材料。(十) 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