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伤病残军人退役有哪几种安置方式?
答:伤病残军人根据不同伤病残情况,可分别采取退休、国家供养、政府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4种不同的退役安置方式。其中,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
2.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初级士官、义务兵和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
3.作退休安置的伤病残士兵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或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中级以上士官可作退休安置。
4.由国家供养终身的伤病残士兵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可由国家供养终身;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选择由国家供养。
5.“因战致残”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因战致残是指对敌作战负伤致残,符合评残条件的,其具体范围是:(1)对敌作战负伤致残的;(2)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伤害致残,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折磨致残的;(3)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4)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致残的;(5)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致残的;(6)其他因战致残的。
6.“因公致残”具体范围包括哪些?
答:(1)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伤致残的;(2)因患职业病致残的;(3)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致残,或者因医疗事故致残的;(4)其他因公致残的。
7.残疾等级是如何评定的?
答:根据士兵医疗期满后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将士兵因战、因公(含职业病)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级至10级。其中,1级至6级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8.计划移交安置方式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计划移交安置方式主要适用于不宜由政府安排工作或需由国家供养终身的伤病残退役士兵:① 因战、因公、因病(不含精神病)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② 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③ 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因战、因公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④ 参照执行的军队院校伤病残士官学员。
9.集中移交安置方式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集中移交安置方式主要适用于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伤病残退役士兵:① 因战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② 因战被评定为9级至10级残疾等级的服现役满12年(2011年11月前入伍且服现役满10年)的士官;③ 因公被评定为7级至10级残疾等级的服现役满12年(2011年11月前入伍且服现役满10年)的士官;④ 2011年11月以前入伍因公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⑤ 其他需要集中移交安置的伤病残士兵;⑥ 参照执行的军队院校伤病残士官学员。
10.随年度士兵退役安置方式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随年度士兵退役安置方式主要适用于不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伤病残退役士兵:① 因战被评定为9级至10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服役未满12年(2011年11月前入伍且服现役未满10年)的士官;② 因公被评定为5级至10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服役未满12年(2011年11月前入伍且服现役未满10年)的士官;③ 因病(不含精神病)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服役未满12年(2011年11月前入伍且服现役未满10年)的初级士官;④ 其他随年度士兵退役的伤病残义务兵和士官;⑤ 参照执行的军队院校伤病残士官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