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深圳市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30 打印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决策部署,更好发挥“以赛招商”“以赛引才”作用,吸引更多优秀军创项目来深落户,推动我市成为全国“军创高地”,我局拟联合相关部门于4—8月期间组织开展第五届深圳市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现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一、活动时间

  大赛时间为4—8月,其中市级决赛时间为8月底前;初赛由各区(新区、深汕)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

  二、赛道设置

  参赛项目区分“新兴产业”“传统产业”“生活服务业”“乡村振兴产业”等4个常规赛道和1个“综合赛道”。

  (一)新兴产业赛道:包括但不限于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十四五”规划明确鼓励发展的重点方向,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航天科技等领域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项目。  

  (二)传统产业赛道: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建筑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三)生活服务业赛道:包括但不限于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乡村振兴产业赛道:包括但不限于农、林、牧、渔业,先进种植养殖技术、农产品加工及销售、农业社会化服务、乡村文创旅游等领域相关产业,尤其是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模式成熟的项目。

  (五)综合赛道:注册时间在5年以上的企业在技术、产品、产业、模式、理念等在某一方向、某一领域有前沿性、突破性创新,且具有可预见的应用性与成长性,以及一定的社会效益。

  三、报名方式及条件

  参赛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报名参赛的企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参赛企业独立创始人(或持股的联合创始人)必须为退役军人。在往届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广东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决赛或深圳市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不得再次参赛。

  (二)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内市场监管、民政部门注册或在市外注册、可提供相关证明的合法企业及机构(含个体工商户),截至2025年3月30日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综合赛道项目除外)。

  (三)有股权融资需求,尚未接受投资或仅接受过早期投资。

  (四)有创新性的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具有较高成长潜力。

  (五)能够创造一定就业岗位,带动更多退役军人就业。

  (六)以市外注册的合法企业及机构(含个体工商户)身份报名参赛的,须承诺如在市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需将获奖项目在深圳市范围内落地(否则不享受激励政策)。

  四、大赛安排

  赛事活动分宣传发动、报名与资格审核、初赛、决赛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4月中下旬—5月中下旬)。

  市、区通过发布新闻、借助各大主流媒体、新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以及联动各创业孵化器、孵化基地、科技园区等社会资源,广泛发布大赛启动信息以及参赛要求,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赛,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参与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氛围。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5月底—7月中旬)。

  参赛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中旬前。各区(新区、深汕)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受理符合条件的参赛企业申请,并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初赛(7月底前)。

  各区(新区、深汕)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结合企业报名实际、设置相应赛道组别,组织开展初赛选拔。初赛基础上,推荐不少于3个项目参加市决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对各区报送参赛企业进行资料复核和专家评审。

  (四)决赛(8月底前)。

  决赛采取“1+6+4”模式(1分钟视频+6分钟演讲+4分钟答辩)的方式进行,根据项目综合评分,决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

  五、决赛奖励与激励政策

  (一)奖项设置

  每个赛道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若干名。深圳市赛获奖项目可优先推荐参加广东省和全国军创大赛。2025年,各赛道项目按照决赛得分高低顺序,分别推荐最多3个项目参加9月份省赛(需在市内注册),广东省内名额占比最高(省赛名额90个,深圳15个)。

  (二)激励政策

  1.场地支持。参赛企业可推荐入驻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建设的创业孵化载体,按照政策享受的场租减免等优惠。

  2.纳入“鲲鹏计划项目库”。获得市赛、省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纳入深圳市“鲲鹏计划项目库”,最高可申请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3.初次创业服务。参赛企业符合条件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指导其申请初次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金额为1万元,属于合伙创办的企业,合计补贴不超过10万元。

  4.创业贷款。参赛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指导服务,指导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其在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带动5人以上就业(含5人,不含借款人本人),个人贷款额度提高至最高6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上限。

  5.创业带动就业服务。参赛企业符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条件者,指导其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根据其吸纳就业人数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6.融资服务。获奖企业有机会获得市、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载体提供的投融资服务。

  六、报名方式

  深圳市内注册军创企业,可采取网页报名、微信报名、邮箱报名等多种方式,向所在区(新区、深汕)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咨询报名;深圳市外注册军创企业,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中心咨询报名(详见联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