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辅助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12 打印 分享到: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发展坚如磐石的军政军民关系重要指示,推动我市双拥工作创新发展,创立具有时代特征、深圳特色、融合特点的双拥亮点品牌,进一步规范拥军优抚中心管理,根据《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国拥〔2019〕3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我局草拟了《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为加快推进该办法的制定出台工作,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计划开展《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辅助服务项目,现面向社会征集项目承办单位。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辅助服务;

  二、采购预算:

  人民币9.8万元以内,采用包干制,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等所有费用。投标单位报价不得高于金额,否则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视同无效;

  三、项目内容:

  (一)前期调研。拟定课题研究的方案;收集、分析、整理目前国家、省、市关于拥军优抚中心或其他相关建设情况;对军人群体,优抚对象群体及相关单位进行调研、访谈或座谈等,搜集我市关于拥军优抚中心建设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将以上内容形成报告。

  (二)专家论证。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座谈会,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包括广东省、市专家库成员、公共政策专家等,需提供《专家费用领取表》),就《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专家论证报告。

  (三)风险评估。根据前期调查以及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制定评估方案,组织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制定工作预案并配合主管部门的上报工作。

  (四)建议稿拟定。在《办法》出台过程中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办法修订的研讨、意见征求、修改完善以及报送审议等相关工作。

  (五)根据项目需要,起草其他有关材料及报告,提供其他辅助服务。

  四、总体要求:

  (一)中标单位的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进度和工期修改建议。

  (二)中标单位应有按时完成本服务项目所需的充足人力及其它资源保障。

  (三)本项目不允许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四)中标单位对开展项目中获取的信息数据和内容保密,不得泄露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不得利用项目数据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利益。在签订合同时同步签署《保密协议》。

  (五)中标单位在本项目中产生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具有执业许可证的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等证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如公共关系服务,市场调研等)

  (三)投标人单位须承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为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及不良反映;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诚信承诺函》)。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文件要求:

  1.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法人证明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未授权可不提供);

  4.项目方案及报价单;

  5.拟安排项目团队情况介绍;

  6.投标单位相关领域/项目经验证明材料;

  7.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8.项目质量(完成时间)保障措施及方案;

  9.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服务承诺;

  10.诚信承诺函;

  11.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一式六份(1正5副),需加盖骑缝章并密封包装。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

  所有投标资料需在10月19日下午17:00前送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719室;联系人:周瑞,联系电话:0755-88258914。

  八、评标方法:

  主办单位将于投标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召开评标会议通过综合评分法选定1家中标单位,中标结果将在“深圳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https://tyjr.sz.gov.cn/)予以公告。

  附件:1.《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中心管理办法》制定辅助服务招标评分表

  2.诚信承诺函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