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系统内部审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15 打印 分享到:
2024-11-29

  根据《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粤府令第259号)、《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定》及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审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建立完善我局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我局拟于近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现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内部审计工作。

  一、项目介绍

  项目名称: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系统内部审计服务项目;

  项目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项目预算:拾柒万元整(¥170,000元);

  项目内容:

  (一)内部审核服务

  1、审查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审查固定资产管理的执行情况

  3、审查采购管理的执行情况

  4、审查基建项目的执行情况

  5、检查、监督项目资金管理的执行情况

  6、检查、监督财政收入管理的执行情况

  7、检查、监督非税收入的使用管理

  8、审查单位资金来源情况

  (二)对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内部审计的检查、监督、咨询、指导工作

  1、对局本级单位进行日常工作的检查、监督工作,定期抽查下属单位内部审计执行情况

  2、对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在内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及指导服务

  3、协助检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所需提供的资料是否合理、完整

  (三)对审计存在问题提供服务

  1、监督审计存在问题的落实整改

  2、配合市退役军人局有关处室建立健全、完善内部审计规范制度

  3、按要求汇报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4、协助配合国家、省市组织的审计工作

  (四)出具局系统年度内部审计报告

  根据单位内部审计情况,出具年度内部审计报告

  二、项目总体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当地财政部门准许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持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信誉良好,且近3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允许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投标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组织登记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 信誉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诚信承诺函》)。

  四、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法人证明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未授权可不提供);

  4.项目方案及报价单;

  5.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6.投标单位相关领域/项目经验证明材料;

  7.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请提供纸质件,材料1原件备查、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材料2-6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整套材料需盖有骑缝章),一式四份(1正3副),需密封包装。

  五、投标时间及地点

  所有投标资料需于2020年4月22日17时前送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天平大厦退役军人事务局八楼(不接受邮寄),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冯小姐,联系电话:88258984。

  六、评标方法

  主办单位将于投标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评标会议通过综合评分法选定1家中标单位,中标结果将在“深圳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https://tyjr.sz.gov.cn/)予以公告。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