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布《深圳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关于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烈士褒扬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永远铭记英雄烈士的牺牲和奉献,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为做好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1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公布施行;2019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工作总体方案》;2022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2022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修订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于2022年3月1日开始实施。2023年1月1日,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出台实施《广东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对做好烈士褒扬纪念、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要求,推动烈士褒扬工作更好地服务备战打仗,有力彰显我市对英烈褒扬尊崇,亟须制定出台相关制度,规范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作用。
二、关于制定原则
《办法》制定过程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上位法和中央、省有关文件要求,健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机制,理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隶属关系,整合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资源,加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标准化管理,明确设施建设、祭扫服务等管理服务标准规范,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运用提供层次分明、内容完备的政策制度保障。
三、关于主要内容
《办法》分六个部分,共三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从制定依据、指导思想、管理范围、保护标准、管理要求、经费保障等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机制。
第二章,规划建设。从统一规划,细化新建、迁建、改扩建审批流程,规范改陈布展建设等方面进行细化,明确规划建设工作流程。
第三章,申报、审核及评定公布。对烈士纪念设施分类级别、申报评定(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评定标准、评定程序)等进行细化明确。
第四章,保护管理运用。对规划建设、不动产权属、保护范围、保护标志、文物保护等内容对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细化,明确史料研究和陈列布展的相关规定,推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管理工作规范化;发挥红色文化宣传主阵地作用。
第五章,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明确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应当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考评内容。
第六章,附则。指导各区出台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推动全市各级烈士纪念设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四、关于实施意义
该《办法》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为全面提升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有力彰显了对英雄烈士的崇高尊崇。通过规范设施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运用,将极大促进红色资源的有效整合与科学利用,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铭记历史、缅怀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主阵地作用,对于赓续红色血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凝聚起奋进新征程的强大精神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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