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关于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意见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29 打印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市退役军人实现高质量就业创业,深圳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深府办函〔2021〕36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进一步完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为确保政策落实落地,我局根据《若干措施》有关内容,结合实际起草了《深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10月29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709室,联系电话:88258935(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邮箱。(邮箱地址:fgjyc@tyjr.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深圳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

  4.关于《深圳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