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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069D/2024-0076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4-12-04
名称: 《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20〕7号)规定,退役军人参加中高职教育可享受哪些补助?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04
主题词: 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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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20〕7号)规定,退役军人参加中高职教育可享受哪些补助?

发布日期:2024-12-04  浏览次数:-
(答:根据《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20〕7号)第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在退役2年内可免试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含技工教育),省财政按每生每年7000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军人学员给予2年资金补助。)

  答:根据《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20〕7号)第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在退役2年内可免试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含技工教育),省财政按每生每年7000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军人学员给予2年资金补助。退役军人可通过全省统一招生考试,或学校单考单招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含已按规定程序纳入高等职业教育的技师学院),在退役1年内报考高等职业院校被录取,报到入学并取得全日制学籍就读的,省财政按每生每年7000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军人学员给予3年资金补助。上述资金用于学杂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