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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069D/2025-0000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5-01-02
名称: 军休干部参加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兼职有何规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02
主题词: 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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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休干部参加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兼职有何规定?

发布日期:2025-01-02  浏览次数:-
(答:师职军休干部拟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应向其所在军休机构提出申请,并逐级报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

  答:师职军休干部拟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应向其所在军休机构提出申请,并逐级报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团级及以下军休干部,由其所在军休机构报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其他管理事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