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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069D/2026-0006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6-02-04
名称: 深圳市退役军人创办初创企业符合条件的,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额度最高为多少?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2-04
主题词: 补贴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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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退役军人创办初创企业符合条件的,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额度最高为多少?

发布日期:2026-02-04  浏览次数:-
(答:根据《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深府办函〔2021〕36号)第十四条规定:退役军人创办初创企业符合条件的,根据其吸纳就业人数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答:根据《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深府办函〔2021〕36号)第十四条规定:退役军人创办初创企业符合条件的,根据其吸纳就业人数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