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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069D/2026-0009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6-03-03
名称: 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3-03
主题词: 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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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发布日期:2026-03-03  浏览次数:-
(答:根据《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深府办函〔2021〕36号)第十四条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深府办函〔2021〕36号)第十四条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