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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069D/2026-0020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6-05-01
名称: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哪些行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5-01
主题词: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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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哪些行为?

发布日期:2026-05-01  浏览次数:-
(答:根据2022年1月24日第二次修订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烈士褒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严禁从事以下行为:)

  答:根据2022年1月24日第二次修订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烈士褒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严禁从事以下行为:1.任何组织严禁开展与纪念英烈无关或有损烈士形象、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2.严禁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3.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周边进行工程建设,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历史风貌,不得影响纪念设施安全或污染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