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069D/2021-0069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1-09-02
名称: 在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中有哪几种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据党纪、政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9-02
主题词: 退役安置
【打印】 【字体:    

在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中有哪几种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据党纪、政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日期:2021-09-02  浏览次数:-
(答:依据《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政联〔2009〕4号)第二十二条,在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据党纪、政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依据《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政联〔2009〕4号)第二十二条,在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据党纪、政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给不符合条件的军人办理伤病残退役手续的;

  (二)未按照年度安置计划及时兑现住房补贴、落实住房,或者未按照规定标准发放有关经费的;

  (三)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审定安置去向或交接,影响年度安置任务完成的;

  (四)交接工作中未履职尽责或者收取规定标准外经费,影响交接工作的;

  (五)伤病残军人有关生活、医疗待遇落实不到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