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新修订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报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一)为纪念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等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事件、重要战役和主要革命根据地斗争中牺牲的烈士而修建的烈士纪念设施;
(二)为纪念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著名烈士而修建的烈士纪念设施;
(三)位于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的规模较大的烈士纪念设施;
(四)为纪念为中国革命斗争牺牲的知名国际友人而修建的纪念设施;
(五)规模较大、基础设施完备、规划建设特色明显,具有全国性知名度或较强区域影响力的其他烈士纪念设施。
地方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的申报条件,由同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制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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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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