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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经信访处理或申诉复查已有明确结论,仍不听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缠访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警告、训诫或者制止无效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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