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救助种类及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05 打印 分享到:

  答:申请人同一事项只能享受一次救助。具体如下:

  (一)申请人因患重大疾病,按规定享受医疗机构减免、基 本医疗保险补偿、大病保险报销和各类帮扶救助之后,自付医疗 费仍然较大(自付医疗费是指因重大疾病合理用医用药产生的总 费用中的自付部分)、家庭负担较重,基本生活严重困难,且家 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地区月最低工盗标准(拟调整幅度在1.25至2 倍之间,待调查数据出来再定)以下的,根据自付医疗费数额给 予一次性补助。其中:个人自付费用1万元(含)至1.5万元的, 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个人自付费用1.5万元(含)以上的, 按个人自付费用的8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申请人因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家庭变故,在按规 定享受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严重困难,属于低保户、特困人 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救助;非前述对象 但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拟调整幅度在1.25 至2倍之间,待调查数据出来再定)以下的,给予]万元的一次 性救助。

  (三)申请人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应急救助的,由村(社区)、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逐级上报,县(市、区)退役军人事 务局负责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对“一事一议”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并出具核查意见,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本地区“一事一议”的汇总、核对、报送和统筹协调,省退役军人事务 厅按照“一事一议” “特事特办”的原则从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