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深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办法》(深退役军人规〔2022〕1号)第十五条规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机构有以下情形的,可予以绩效加分,并邀请申报纳入“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目录库”: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后1年以上稳定就业率水平较高的。
(二)往年退役军人学员参训人数较多、培训质量好的。
(三)针对当地重点发展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急需紧缺专业等开展培训的。
(四)采取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等模式开展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孵化“四位一体”培训的。
(五)经认定为市级或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
(六)依法可获得加分的其他情形。
附件下载:
主办单位: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
咨询投诉电话:0755-88258900邮箱:sztyjr@tyjr.s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