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退役金计发有什么增发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5 打印 分享到:

  答: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