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5〕20号),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对象包括哪些?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05 打印 分享到:

  答:根据《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5〕20号)的规定: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对象为,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在本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

  本办法所称自主创业人员,是指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登记失业人员;

  (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五)随军家属;

  (六)残疾人。

  本办法所称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