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深府办函〔2021〕36号)规定,退役军人成功创办初创企业可享受哪些补贴?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05 打印 分享到:

  答:《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深府办函〔2021〕36号)第十四条规定:退役军人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合计补贴不超过10万元。退役军人创办初创企业符合条件的,根据其吸纳就业人数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