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深府办函〔2021〕3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由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参加创办企业培训的退役军人,给予每人最高1000元补贴。对参加由有关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发,并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评审纳入补贴范围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的,给予每人最高2500元补贴。每年按规定标准资助一定数量有发展潜力、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优秀退役军人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提升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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