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深府办函〔2021〕36号)第十四条规定:退役军人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合计补贴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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