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深府办函〔2021〕36号)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按每人1万元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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