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出现役,安置地人民政府组织其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是否收取费用?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05 打印 分享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需求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推荐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