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属地保护管理,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烈士纪念设施日常保护管理和维修改造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安排保护管理和维修改造补助资金,用于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设备更新、环境整治、展陈宣传和祭扫纪念活动等工作,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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