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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评定”访谈

发布时间: 2024-11-11 来源:市退役军人局 分享到: 打印
  • 访谈主题:“烈士评定”访谈
  • 访谈时间: 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16:00
  • 访谈嘉宾: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锋,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工作处处长姜祖林,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工作处副处长赵伟
  • 访谈内容:

  【主持人】:各位领导、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期访谈。本期访谈的主题是“烈士评定”。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锋,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工作处处长姜祖林、副处长赵伟以及嘉宾练先生、陈先生来到直播间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朱局,欢迎您的到来。首先,请您跟网民朋友打个招呼吧。

  【朱锋】:各位网友好,欢迎大家参加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烈士评定”专题在线访谈活动,感谢大家对深圳烈士褒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主持人】:朱局,请您先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深圳市烈士褒扬相关工作情况吧。

  【朱锋】:好的。烈士褒扬工作是对烈士进行颂扬和纪念的一系列活动,旨在教育鼓舞和激励社会全体成员发扬献身精神。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褒扬纪念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不断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尊崇优待烈士遗属,凝心聚力推动烈士褒扬工作提质增效,积极营造全社会尊崇英烈的浓厚氛围。

  【主持人】:好的,感谢朱局的介绍。这两年来,烈士褒扬正越来越多地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与重视。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练先生、陈先生来到现场,下面,请你们进行提问。

  【练先生】:谢谢主持人。各位领导大家好,想了解下哪些人可以被评定为烈士呢?

  【姜祖林】:根据《烈士褒扬条例》,以下几种情况的人员可以被评定为烈士:

  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1.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2.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3.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4.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5.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陈先生】:我国烈士评定(批准)的法规依据有哪些?

  【赵伟】:“烈士”是党和国家授予为国家、社会和人民英勇献身的公民的最高荣誉性称号,烈士评定(批准)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目前,我国烈士评定(批准)的法规依据主要有《烈士褒扬条例》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练先生】:烈士评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赵伟】:烈士申报评定的程序如下:

  (1)牺牲者单位或家属向户籍所在地的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申请报告、事件经过证明材料、2名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材料等。

  (2)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后,调查取证,组织核实材料,写出调查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核。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并说明理由。

  (3)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报送深圳市人民政府。

  (4)深圳市人民政府转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查。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调查核实后,写出调查报告,报送深圳市人民政府审核。深圳市人民政府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报送省人民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齐全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复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者要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补充材料。

  (5)省人民政府转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后,材料完备和符合条件的,报送省人民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时抄送省、市、市(区)人民政府和区级民政部门。

  (6)经批准为烈士的,由省人民政府填发《烈士通知书》,交烈士家属居住地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审核无误后,填写《烈士证明书》,代退役军人事务部颁发给烈士遗属。

  【陈先生】:烈士评定对于社会有什么重要意义呢?

  【姜祖林】:烈士评定是弘扬英雄精神、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方式。通过烈士评定,我们不仅可以缅怀英烈、铭记历史,还可以激励后人、凝聚力量。同时,烈士评定也是保障烈士遗属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因此,烈士评定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和历史意义。

  【主持人】:感谢各位领导的解答,让我们对烈士评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此外还有不少热心网友也围绕本次访谈主题进行了提问,接下来,我们集中回应一下网友的问题。

  【网友日落日出】:烈士褒扬金的标准是什么?

  【姜祖林】: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网友波澜不惊】:对于在境外执行任务时牺牲的人员,是否也可以申请烈士评定?

  【赵伟】:是的,对于在境外执行任务时牺牲的人员,如果其事迹符合烈士评定标准,也可以申请烈士评定。不过,由于境外情况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评定工作可能需要更多的调查和核实工作。同时,对于在境外牺牲的人员,还需要考虑国际法和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和限制。因此,在申请烈士评定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并经过严格的评审和审批程序。

  【主持人】:感谢朱局、姜处、赵处以及练先生、陈先生参加我们本次访谈活动,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和互动!我们下期访谈再会!


在线访谈活动现场

嘉宾: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锋

嘉宾: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工作处处长姜祖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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