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hh
留言日期:
2025-09-22
主题:
关于深户满两年如何认定
内容:
本人配偶在深圳生活,无业,偶尔打零工,小孩也在深圳,已在深圳购房,本人在外地服役,结婚时配偶户口为深圳集体户,现在结婚时间一年,配偶深户时间一年半,现在配偶老家面临拆迁,按人头算,需要将户口迁回老家,等拿到拆迁款再迁回深圳,请问如果后续再将户口迁回,再次满两年后,请问还能否认定为婚前取得深户,深户时间满两年(相当于重新计算落户时间),获得安置资格,还是说直接认定为婚后取得深户,丧失安置资格,因为075588123495和075588258900说法不一样,前者说有安置资格,后者说没有,认定为婚后取得,因为涉及到后续安置资格,恳请领导给一个文字答复,非常感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9-25
答复时间:
2025-09-25
答复单位: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来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第十九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自主择业的;(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四)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退役军人在国务院确定的超大城市安置的,除符合其安置方式对应的规定条件外,按照本人部队驻地安置的,还应当在驻该城市部队连续服役满规定年限;按照投靠方式安置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广东省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的具体措施办法仍在研究中,关于转业军官个人是否符合进深圳市安置,建议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向所在部队转业移交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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