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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拥文化 烈士英名录 “最美退役军人”

新建、改建、扩建烈士纪念设施批准业务介绍:新建、改建、扩建烈士纪念设施,应当经原批准等级的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意,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因重大建设工程确需迁移地方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须经原批准等级的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迁移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应当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

  • 申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市级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交关于新建(改建、扩建)XX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材料,省人民政府将申请资料转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受理审核: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拥军优抚与褒扬纪念处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审查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 实地核查:会同住建、宣传、文物保护部门及党史办进行实地调研,参与实地核查部门共同对新建、改建、扩建烈士纪念设施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 审核: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议,将审核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审核时限不超过13个工作日。
  • 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同意新建、改建、扩建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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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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