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主要信息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20〕21号)《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深财购〔2021〕31号)《深圳市落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实施办法》(深财购〔2022〕26号)等文件自主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指导,现拟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选择5家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采购项目的备选招标代理机构。中标单位须与我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在服务期限内完成本单位需通过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的相关采购工作。
二、总体要求
1.代理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费用具体标准以市财委“代理费用参考标准”为标准(详见深财购〔2018〕27号)。
2.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1年。本项目为长期经常性服务类项目,采购单位可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续期合同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等实质性内容不变。
3.中标人对开展项目所取得的全部信息和内容保密,不得对外或第三方披露。
4.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前5名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具体服务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开展货物、服务、工程招标代理的基本条件和能力,负责编制采购或招标文件,组织招标、评标、定标。
2、需确保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内容设置需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要求。
3、招标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规范操作。
4、及时对招投标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5、编制招标文件工作必须在采购单位提供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加急情况必须在采购单位提供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
6、接到采购单位招标文件确认和中标结果确认文件的当天,必须发布公告。
7、服务响应、售后:投标单位需提供全天候电话支持服务。
8、投标单位需具备在一家以上副省级网站完成登记并发布招标信息资格(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广东省分网站、其他省级以上网站)。
9、应为采购单位配备不少于1名的固定专业人员(具有3年或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进行业务对接(提供承诺函)。
10、要有较为详细的招标、评标及中标过程中的投诉或质疑处理机制。
四、投标单位资质
1.投标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单位须已纳入深圳市代理机构从业目录,符合《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网址:www.zfcg.sz.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单位信誉良好,且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22年4月开始起算,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5.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单独分包转包(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7.投标单位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为同一人或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五、其他要求
投标单位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有权中止委托代理协议:
(1)被市、区财政部门依职权记入代理机构诚信档案且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期限内的;
(2)被市、区财政部门取消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行政处罚的;
(3)因政策变化取消代理资格的;
(4)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工作,对采购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投标文件组成、递交时间及地点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2.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网址:http://zfcg.sz.gov.cn/)备案截图加盖公章;
3.同时具备货物、服务及工程招标代理的经营范围(相关证明文件或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详见附件)加盖公章);
5.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详见附件)加盖公章);
6.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信息查询结构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单位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为同一人或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
8.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9.投标单位公司情况(公司介绍、资质、规范建设、风险防范等方面);
10.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专职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
11.投标单位在深固定开评标场地设施条件情况(提供开评标室现场照片(需体现设施设备),加盖公章);
12.投标单位近三年承担的政府采购业绩及履约情况文件材料;
13.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服务方案、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质量保证措施及方案、服务响应时间等内容);
14.投标单位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五份,需于截止时间2025年4月22日下午5时前密封送至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710室。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88258991。
附件:1.遴选细则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