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社会各界理解《移交深圳市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集体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集体活动管理办法》),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商澎涛同志就相关政策要点等进行解读。
一、制定《集体活动管理办法》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央和地方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军休干部的集体活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集体活动管理办法》,对集体活动范围内容、组织方式、人员管理、集体活动经费管理等各方面进行规范,确保集体活动工作合理合规开展。
二、制定《集体活动管理办法》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一是明确集体活动的组织与管理流程,确保活动合规、有序开展。二是通过制度化管理,提高军休干部集体活动的服务质量,增强军休干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三是确保集体活动期间军休干部的安全,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
三、《集体活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集体活动管理办法》共分为四章十九条,整体包括了总则、组织与管理、集体活动经费标准和附则四部分。总则阐述了《集体活动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集体活动的主要类型和原则。组织与管理规定了集体活动的组织要求、工作内容以及服务保障人员配置比例,控制在军休干部参加人数的15%以内。经费标准明确了集体活动经费的分类、项目和标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具体标准分为三个类别:
第一类活动:超过1天的活动,包括住宿费230元/人、伙食费150元/人、其他费用170元/人。
第二类活动:全天活动,包括住宿费115元/人、伙食费150元/人、其他费用170元/人。
第三类活动:半天活动,包括伙食费50元/人、其他费用170元/人。
附则说明了《集体活动管理办法》的解释权、修订程序和实
施时间等。
四、《集体活动管理办法》的实施意义有哪些?
答:《集体活动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深圳市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精神的具体举措,对于维护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提升军休服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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