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深圳市支持军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深圳市支持军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

来源: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6-01-16 分享到: 打印

  近日,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深圳市支持军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实施办法》出台背景

  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切实把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好、服务保障好、教育管理好、作用发挥好、权益维护好”。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退役军人创新创业,提升退役军人创新创业能力,促进退役军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退役军人市场主体,“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是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有效途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扶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的部署要求,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结合深圳实际,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目的意义

  通过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深圳市支持军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能够有效推动我市打造“全国军创高地”,聚力支持军创企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助力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与国防和军队建设。同时,作为国内首部支持军创企业发展的系统性专属政策,《实施办法》实现全市军创政策“一策通”,让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三、《实施办法》适用对象

  《实施办法》所称军创企业是指有退役军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企业,或者由退役军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满1年的企业。同时,《实施办法》适用于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且经营者为退役军人的个体工商户和退役军人担任理事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四、《实施办法》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1部门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77号);

  (三)《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7号)。

  五、《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包括总则、项目发掘、基地培育、金融赋能、财税支持、生态营造、附则共七章33条。

  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原则以及范围界定等。

  第二章:项目发掘,共4条。从赛事发掘、政策招引、外出招商、军事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聚焦“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领域,发掘优质军创企业项目落地发展。

  第三章:基地培育,共5条。从军创基地体系化建设、落实场租补贴、提供综合服务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助力军创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推动集群发展。

  第四章:金融赋能,共6条。从金融服务平台、“深军贷”、融资担保、科创债券、创业担保贷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解决军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第五章:财税支持,共5条。从税收留抵扣减、初创企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升规转型奖励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降低军创企业税收负担,激励军创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六章:生态营造,共5条。从政务服务、市场拓展、用地保障、社会参与、典型选树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第七章:附则,共5条。规定组织协同、特殊条款、解释主体和施行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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