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召开《深圳市市级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基地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7-21 打印 分享到:

  为增强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提升决策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拟于2026年8月20日下午3:00—5:00,在天平大厦(福田区景田路72号)8楼819会议室举行《深圳市市级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基地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议题

  (一)《深圳市市级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基地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基地建设和管理坚持“政府引导、专业运营、市场运作、军创特色”的原则,聚焦军创企业技术转化、市场开拓、融资对接等核心发展需求,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精准化、全周期孵化服务。这一基地建设管理原则和模式是否合理、可行?

  (二)《深圳市市级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基地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基地入驻主体为合法注册经营的企业。重点引进和孵化退役军人创办,或核心经营团队主要负责人、持股30%及以上股东为退役军人的科技型企业。对技术领先、成长性突出的优质科技项目,可适当放宽退役军人持股比例要求。这一入驻条件和对象要求是否合理、可行?

  (三)《深圳市市级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基地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科研院所专家、产业专家及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代表等构成。对项目进行评审,重点围绕项目技术先进性、团队综合实力、市场发展潜力、军创属性特色等维度开展评审,确定拟入驻企业名单。这一入驻评审模式是否合理、可行?

  (四)《深圳市市级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基地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同一企业在基地孵化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各市级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基地孵化时长合并计算。因企业发展确需延长孵化期限的,可申请延期1—3年。入驻前2年按规定享受场地租金补贴。第3年及延期期间,场地租金按照市、区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公布的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市场参考价格,结合相关政策予以优惠。企业经营产生的水电、物业等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这一优惠政策是否合理、可行?

  (五)《深圳市市级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基地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运营方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围绕管理服务能力、孵化培育绩效、社会公益贡献三大核心板块开展考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服务团队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入驻企业数量质量、企业营收及知识产权增长、资质认定培育、创业创新活动组织、带动退役军人就业、党建工作落实等内容。这一运营机构管理考核机制和指标是否合理、可行?

  二、听证组织方式

  采用现场听证方式。

  三、听证代表名额

  代表总数不少于8人,以公布的名单为准,具体如下:

  (一)有关单位代表不少于3名;

  (二)军创企业代表不少于2名;

  (三)市级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基地代表不少于2名;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少于1名。

  四、报名方式

  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组织和个人,请于2026年7月31日(星期五)18:00前填写《听证会报名申请表》发送至邮箱:fgjyc@tyjr.sz.gov.cn。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将通过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市级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基地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市级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基地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简要导引

  3.听证会报名申请表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