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鹏城老兵APP是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专为退役军人研发的综合性智慧服务平台,集生活、政务、资讯等于一体,于2021年10月底上线,以我局综合信息资源库为数据支撑,全面整合各类企业、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专属服务。为建立健全鹏城老兵APP优待服务企业进驻机制,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质、可靠、便捷的优惠措施,不断满足服务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服务对象,是指使用并成功注册鹏城老兵APP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优待服务企业,是指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优待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线上商城、线下商家、预约服务等。
第二章 进驻流程
第四条 前期洽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企业进行洽谈,确定优待服务信息与初步合作意向,填写优待服务企业申请表(附件1-1)和优待服务企业服务承诺书(附件1-2)。
第五条 初步核验。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信用中国”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信息比对,核验企业法人信息、企业信用、合法经营等情况。
第六条 核验通过。对于提交进驻申请表和服务承诺书并录入系统的企业,核验通过后发送提示短信。
第七条 发布活动。已上线展示到鹏城老兵APP“优待专区”的企业可在优待专区发布活动。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服务有效期。成功受邀并进驻的企业有效时间为一年。一年后通过复核,可自动顺延一年,否则暂停展示(详见第十三条)。
第九条 定期走访。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定期对优待服务企业进行走访,实地了解、交流优待服务落实情况。
第十条 定期复核。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年复核优待服务企业的经营情况,更新经营情况信息。
第十一条 激励鼓励。市、区两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可根据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对优待服务企业给予激励,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
第十二条 信息调整。企业拟对现行优待服务信息进行调整的,由企业在系统中进行调整,经信息核验,按程序上线展示到鹏城老兵APP“优待专区”。
第十三条 停止展示。企业出现自愿退出、暂停经营或用户投诉等情形时,由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情况后,视情暂停相应企业信息在鹏城老兵APP“优待专区”展示。
第十四条 恢复展示。在鹏城老兵APP“优待专区”暂停展示的企业,如达到恢复展示条件时,经企业申请,可视情况恢复展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鹏城老兵APP后续优待服务版块如有调整,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提前通知各企业,相关办法参照以上规定实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优待服务企业进驻申请表
2.优待服务企业进驻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