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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069D/2023-0053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3-08-04
名称: 关于开展2023年转业军官“直通车”安置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04
主题词: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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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转业军官“直通车”安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4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转业军官安置工作的通知》,现就我市“直通车”安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转业军官安置工作的通知》,现就我市“直通车”安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置对象

  2023年广东省下达我市接收安置且符合“直通车”安置岗位条件的团级及以下(含专业技术)转业军官。

  二、工作程序

  (一)组织报名。市退役军人局汇总接收单位报送的“直通车”安置计划(附件1至附件10),在局官网公布。转业军官根据安置计划,结合自身情况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下载并填写《转业军官“直通车”安置报名表》(附件11),于8月8日16时前发送至市退役军人局安置处邮箱(azc@tyjr.sz.gov.cn),报名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市退役军人局汇总报名情况后,在局官网公布,并及时通报接收单位。

  (二)确定安置岗位。接收单位根据报名情况,通过资格审核、专业测试、面试考察等方式确定接收人员。接收人员确定后,接收单位应向全部报名人员告知结果,并于8月15日16时前向市退役军人局报送《转业军官“直通车”安置确认表》(附件12)。

  (三)公布安置结果。市退役军人局汇总各单位接收情况后,在局官网公布安置结果。转业军官在“直通车”安置中被确定接收的,视为完成安置,其安置岗位不可更改;未被确定接收的,继续参加后续安置环节。未接收转业军官的“直通车”安置岗位,经重新审核岗位条件后,纳入考试考核安置岗位。

  三、有关要求

  (一)请转业军官详细了解各单位“直通车”安置计划,积极配合接收单位,如实反馈个人有关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二)请接收单位加强与转业军官沟通联系,主动介绍安置岗位情况。

  (三)请接收单位和转业军官严格遵守安置程序及工作纪律,确保安置过程阳光透明、规范有序。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市退役军人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1.市司法局“直通车”安置计划

  2.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直通车”安置计划

  3.市卫生健康委“直通车”安置计划

  4.市医保局“直通车”安置计划

  5.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直通车”安置计划

  6.市检察院“直通车”安置计划

  7.深圳大学“直通车”安置计划

  8.南山区人民法院“直通车”安置计划

  9.宝安区司法局“直通车”安置计划

  10.龙岗区审计局“直通车”安置计划

  11.转业军官“直通车”安置报名表

  12.转业军官“直通车”安置确认表

中共深圳市委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

(联系人:张欧飞,联系电话:13048841001)


附件:

1.附件1:市司法局“直通车”安置计划.docx

2.附件2: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直通车”安置计划.doc

3.附件3:市卫生健康委“直通车”安置计划.doc

4.附件4:市医保局“直通车”安置计划.doc

5.附件5: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直通车”安置计划.doc

6.附件6:市检察院“直通车”安置计划.doc

7.附件7:深圳大学“直通车”安置计划.docx

8.附件8:南山区人民法院“直通车”安置计划.docx

9.附件9:宝安区司法局“直通车”安置计划 .docx

10.附件10:龙岗区审计局“直通车”安置计划.docx

11.附件11:转业军官“直通车”安置报名表.doc

12.附件12:转业军官“直通车”安置确认表.doc